网贷业整治进入“精准拆弹”期 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

  • 来源:证券日报
  • 发表于: 2019-01-22 15:38:50
  • 责任编辑: ningdi

正在继续推进中的网贷行业风险整治、备案,又迎来了重大消息。

 ■本报记者 于德良 


  正在继续推进中的网贷行业风险整治、备案,又迎来了重大消息。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即整治办函〔2018〕175号,以下简称“175号文”)。


  “175号文”分为总体工作要求、有效分类、分类处置指引、有关要求四部分。总体上,“175号文”要求,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份文件对于地方监管部门来说,是一份实操性很强的指导文件。目前行业的自律检查工作进入收尾阶段,通过这一轮的现场合规检查,各地监管部门对行业整体风险情况更为清晰。在文件中全国网贷整治办对网贷机构进行了明确分类,并针对各类风险情况给予具体监管措施。从这份文件来看,目前监管的重心是“精准拆弹,风险出清”,但远未到网贷平台备案阶段。


  绘制风险图谱

  明确任务清单


  “175号文”要求,各地应充分利用之前的工作成果,在摸清辖内P2P网贷机构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


  根据“175号文”,网贷机构被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已出险指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分为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未出险机构则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其中,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又分为高风险机构、正常机构。对于不同的机构,监管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在分类处置上,“175号文”对已立案机构处置的工作目标是,要提高追赃挽损水平。与当地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掌握机构追赃挽损进度;及时公告机构信息,并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尤其是对自媒体舆情做好监测。而在已出险未立案机构处置方面,工作目标是,平稳有序处置风险。


  引导部分机构

  向网络小贷等转型


  “175号文”在分类处置指引中,分为六部分:已立案机构处置指引、已出清未立案机构处置指引、僵尸类机构处置指引、在营规模较小机构处置指引、在营高风险机构管控指引、正常运营机构工作指引。


  “175号文”明确表示将采取名单制管理。网贷机构整治名单锁定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构,对于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贷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要立即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各省网贷整治办应加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的信息维护,对每家网贷机构进行分类标识,在机构分类变化时及时更新机构状态。


  对于僵尸类机构,要尽快推动机构主体退出;对于在营规模较小的机构,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无风险退出;对于在营高风险机构,要稳妥推动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对于正常运营机构,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正常运营机构,“175号文”指出,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从细分环节看,网络小贷、助贷和导流机构并非同一种“属性”。网络小贷公司属于持牌的“类金融机构”,那么,未来网贷平台面临转型。对助贷机构和导流机构而言,网贷平台在助贷导流环节还受到资管新规、银行理财新规等政策上的约束,这些问题还需要研究和规范。


  方颂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表明监管层希望网贷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专注主业,积极转型,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网络小贷公司准入门槛较高,对主发起人、注册资本、高管团队都有较高要求;网贷平台有的侧重于资产端,有的侧重于资金端,转型为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引流,可以发挥特长,同时不碰资金或少碰资金,发挥持牌机构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特长,帮助网贷机构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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