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设立重启审核 P2P网贷转型催热牌照需求

  • 来源:新经济e线
  • 发表于: 2019-01-22 15:09:50
  • 责任编辑: ningdi

新经济e线从接近地方监管的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在冻结长达一年多之后,有地方监管部门已着手重启互联网小贷新设牌照审核。


  新经济e线从接近地方监管的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在冻结长达一年多之后,有地方监管部门已着手重启互联网小贷新设牌照审核。


  实际上,这一监管趋势早已是有迹可寻。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一文中明确表示,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同时还指出,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从中可以看出,P2P网贷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成为了监管鼓励的首选。业内认为,在监管导向指引下,市场对于网络小贷牌照的需求热度也会随之升温。

  新经济e线注意到,这距离监管层叫停互联网小贷设立已过去一年有余。早在2017年的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暂停批设网络小贷的通知。


  同年12月1日下午,银监会在北京召开“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首次对现金贷表态。在会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表示,银监会将尽快遏制现金贷无序发展势头,机构必须有放贷业务牌照,无牌照的要禁止取缔。不再新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经营,将对小贷存量业务集中整顿。


  “不过,就新设网络小贷,防止风险外溢是地方监管首要考虑的因素。正如银保监会要求农商行‘属地化’经营一样,下一步对网络小贷跨省经营将进行限制。”对此,前述知情人士告诉新经济e线。“至于究竟如何界定网络小贷为跨省经营,可能采取的方式为通过界定借款人的银行打款账户属地来进行判断。”


  P2P网贷淡化备案谋转型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看来,目前的监管思路表明,监管机构正综合通过存量清理、转型引导、切断风险传染链条等方式,逐步化解潜在风险,为备案的推进扫清障碍。一个客观的影响就是,P2P网贷业务的存量规模与市场影响会不断萎缩。


  不过,另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监管淡化备案意味着P2P网贷这个模式最终可能会走向终结。届时,有背景的平台将去申请网络小贷,自有资金+持牌机构融资放贷;反之,没背景的平台,要么去做助贷,要么去做导流。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广州e贷总裁方颂也称,根据《175号文》,目前监管的重心是“精准拆弹,风险出清”,还不是备案。


  截至目前,网贷行业的现场合规检查工作已基本进入收尾阶段,通过这一轮的现场合规检查,监管部门对行业的风险情况掌控的更为清晰。


  因此,在文件中可以看到,全国网贷整治办案风险轻重及运营情况进行了有效详细的分类,并针对性的给予了具体的实操措施,如明确僵尸企业的定义及处置办法;已立案机构的处置以追赃挽损,稳定出借人情绪为重点;对在营高风险机构提出了“双降”和“四不准”。


  方颂表示,监管鼓励正常运营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表明监管层希望网贷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专注主业。


  这种转型也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网络小贷和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有准入门槛,持牌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比草根创业者强。助贷机构不碰资金,不易发生因挪用资金而引发社会风险事件。


  薛洪言还称,就引导P2P转型网络小贷公司而言,P2P与网络小贷公司最大的区别是资金来源和放贷杠杆率,P2P资金来源于公众资金,放贷规模没有杠杆率要求,而网络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股东和金融机构贷款等,且存在严格的杠杆率要求。


  “整体上看,P2P的风险管理压力更大,且具有一定的风险传染性,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后,风险向公众传染的链条被切断,后续合规整改与处置的压力会大大下降。”薛洪言如是说。


  催热网络小贷牌照需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175号文》允许有条件的合规机构转型网络小贷和助贷导流机构。要知道网络小贷可不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了。


  “这也是官方第一次为P2P网贷转型打开了信用中介的口子,这一条值得期待。”尹振涛直言。“那些合规的大型平台,特别是股东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平台,可以在满足网络小贷申请资质的要求情况下,申请具有信用中介属性的金融机构牌照,当然也会按照比P2P更严的监管标准展业。”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认为,《175号文》“分类处置指引”中对P2P网贷平台做了明确而细致的划分,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文件提出的“分类处置”形成了补充,这也说明监管层在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中深入摸排了P2P网贷平台的实际情况,而且分类之多也反映出目前P2P网贷平台实际运营情况依然错综复杂。


  值得关注的是,《175号文》对金额逾期率超过10%的未出险机构划分为“高风险”机构。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金额逾期率的计算公式(逾期金额与待偿金额之比)要求,如贷款余额下降速度过快,可能导致金额逾期率增长而超过10%,成为高风险平台,这对平台持续运营带来了挑战。


  此外,虽然监管层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但近一年网络小贷批设速度受监管政策影响有所放缓,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而且各地对网络小贷设定融资杠杆,即表内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0.5-3倍,可见网络小贷有明确监管要求。


  张叶霞强调,部分持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公司将牌照出租给现金贷公司,而有关现金贷的高利贷、砍头息、暴力催收、变相现金贷等问题仍不断爆出,可见网贷小贷业行业滋生各种乱象,行业亟需整治。但截至目前监管层尚未出台统一的网络小贷监管政策,行业仍存在监管套利空间。


  不过,薛洪言则预计,此举应该不会引发网络小贷款牌照炒作。其理由在于,实力雄厚的P2P平台未必愿意转型网络小贷,而实力一般的P2P平台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掀起一波牌照炒作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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