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整治靴子落地:没有网贷资质的将被取缔

  • 来源:中国消费金融网
  • 发表于: 2017-12-13 15:22:44
  • 责任编辑: ningdi

【PConline资讯】记者12月11日从某市金融局独家获悉,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下称《通知》)。

【PConline资讯】记者12月11日从某市金融局独家获悉,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下称《通知》)。

  网络小贷终于迎来监管细则。记者11日获得的《通知》显示,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排查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打击无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此次网络小贷的排查和整治的重点内容一共包含十一项,涉及网络小贷审批权限、网络小贷经营资质、股权管理、表内及资产证券化融资、综合实际利率、贷款范围等多个方面。

  《通知》明确表示,经过此次排查、整治之后,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将被重新审核业务资质。根据排查情况,网络小贷将按合规、整改、取缔三类分类处置,没有网贷资质的机构将被取缔。

  不合规机构将重新审核资质

  对于网络小贷、小贷公司来说,最为关键的无疑是经营资质,严格管理审批权限,一些网络小贷可能将因此面临“灭顶之灾”。

  根据《通知》要求,小贷公司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已由计划单列市批设的,由省级政府小贷监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市监管部门协商核查业务资质。

  同时,还将根据网络小贷特点,主要审查发起股东资质、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和数字化风控技术等方面的经营资质要求是否严格合理,核查获批经营资质的机构是否符合条件。

  此外,小贷公司股权管理也在排查范围之内。小贷公司股东是否具有良好声誉、诚信和纳税记录、财务状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并运用穿透式监管,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是否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小贷公司股权等情况,均将受到监管排查。

  而排查的另外一项重要内容,则是小贷公司融资。在表内融资方面,排查小贷公司是否主要以自有资金放贷,是否进行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网贷中介融资、股东借款融入的资金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

  表外的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融资,则排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齐备,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线下协商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信贷资产。还将穿透核查投资者是否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阻断与无资质平台合作

  在具体业务方面,此次排查内容包括综合实际利率、贷款范围、业务合作等内容。

  《通知》要求,综合利率排查的内容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纳金、罚息等行为,以及综合实际利率、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以及逾期处理等关键信息,是否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并提示风险。

  因暴力催收而广遭诟病的贷款管理,也将被重点排查。根据要求,是否建立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从借款人身份识别到贷款本息收回的全流程风控体系;是否诱导借款人超过自身能力过度举债,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和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是贷款管理和催收的主要排查内容。

  在贷款范围方面,则排查是否在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区域或业务范围外发放贷款。是否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贷款。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和“多头借贷”等行为;是否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以及放贷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

  而随着整治进度的推进,部分网络小贷可能还将丧失业务来源。《通知》要求,在业务合作上,要排查小贷公司是否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网络小贷。

  同时,是否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是否为无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放贷。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是否将授信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通过“抽屉协议”等方式,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机构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亦将受到排查。

  此外,在信息安全方面,小贷公司是否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是否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也在重点排查之列。

  而对于非法经营,则排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或者以其他各种名义支付款项,实质经营网络小贷。

  无资质机构将被取缔

  根据方案,对本地区的网络小贷经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于2018年1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摸底排查结果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风险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各类机构按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进行分类处置。该项工作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在分类处置方式上,对确认符合资质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纳入合规类机构,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   

  对于整改类机构,一是重新审查后发现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则撤销经营资质,严禁在其批设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外开展贷款业务,由机构提出整改计划,监管部门监督执行。二是已获得网络小贷资质,重新审查后确认符合要求,但在股权管理、融资、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贷款范围等方面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和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整改后验收不合格,则撤销网络小贷经营资质,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对于取缔类机构,则是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机构,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责令其停止开办网络小贷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4月底前,形成本地区的整治总结情况报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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