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天眼独家:广东省下发网贷整改验收函:明年2月底前完成

  • 来源:中国消费金融网
  • 发表于: 2017-12-26 14:29:00
  • 责任编辑: bianji_pub1

  12月25日,网贷天眼获悉,广州市金融局下发了《关于转发省互金整治办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和参与“现金贷”业务相关通知的...

广东省下发网贷整改验收函:明年2月底前完成1

  12月25日,网贷天眼获悉,广州市金融局下发了《关于转发省互金整治办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和参与“现金贷”业务相关通知的函》(以下简称《验收函》)。《验收函》中要求,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应价促各网贷机构加快整改进度,如P2P平台整改计划中整改完成时间与57号文相冲突的,须要求机构调整整改完成时间,原则上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根据57号文,整治期间未纳入整治的机构,在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不得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如有未进行现场检查或遗漏的网贷机构,请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等整治工作。与此同时,各区金触工作部门要求各网贷机构就其是否从事(含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从事)“现金贷”、业务是否违反“四个不得”(详见141号文)等开展自查整改。对于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要求自12月15日起(广州市金融局召开全市P2P高管会传达的时间)停止新增业务,对存量业务制定退出计划,明确退出时间;业务违反“四个不得”要求的,要制定相关整改计划。网贷机构自查报告及整改(退出)计划由各区金触工作部门负责收集,于12月29日前汇总报送广州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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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网贷天眼还了解到,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了《转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77号文),以及《关于规范整顿P2P网贷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通知》(78号文)。78号文中指出,各市金融局(办)联合银监部门,综合前期掌握信息,举报投诉、媒体报道、信访、上级转来以及自查等渠道,对辖内P2P网贷机构是否从事“现金贷”以及违反“四个不得”以及在自查中存在弄虚作假或避重就轻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人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在监管要求下达后仍继续违规开展“现金贷”业务的,不予备案登记。对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或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的,各地在掌握犯罪行为事实证据和线索的情况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各市金融局(办)联合银监部门应督促存在相关问题的P2P网贷机构按照计划开展整改,并按月报送整改情况。不仅如此,“78号文”还明确,各市整治办每月前三个工作日汇总报送的“现金贷”整治情况中,应包含规范整顿辖内P2P网贷机构参与“现金贷”的具体情况。77号文还提到,广东省各市金融局、银监部门,督促尚未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P2P平台,加快与通过国家网贷整治办测评的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如已实现银行资金存管、但是存管银行没有通过国家网贷整治办测评的,督促机构予以整改。鼓励优先选择在广东省设有经营实体、通过测评的银行实现资金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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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P2P网贷机构“四个不得”: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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